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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7     浏览:0    
核心提示: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
  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茅坦村和塔山村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直流侧容量)为116.43255MWp。本工程拟安装峰值功率585Wp单晶硅N型双面组件,共划分为30个光伏发电单元,以4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新建110kV升压站(含新建20MW/40MWh储能),再以1回110kV线路接至220kV腾飞变110kV侧,送出线路长约21.5km。
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8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07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 2025 年 04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升压站及储能、光伏场区、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验、调试、项目验收(含专项验收)、生产准备、征租地及其他赔偿协调等工作,详细如下:
1)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负责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筑物装修等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能建杯”优质工程奖要求)。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设计内容:(1)地形图测量(光伏场区1:1000,升压站1:500,送出工程1:1000),光伏场区、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地质详勘,工程水文,微观选址复核、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初步设计(如电网公司有要求,应取得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含综合楼安全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规划设计审查等),升压站建筑物装修二次设计、绿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设计以及开展设计所需发生的相应勘察、检测;(3)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检验验收等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工作;(4)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发包人协助;(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投资公司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储能系统(包括锂电池集装箱系统、锂电池、电池控制柜、本地控制器、箱体及附件、变流升压集装箱系统、储能变流器、升压变压器、环网柜、配电柜、箱体及附件、EMS控制系统、通讯电缆、光纤等,预诊断系统、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等)、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安全态势感知系统、一次调频系统、纵向加密装置、集电线路和送出工程涉及的设备、辅助设施等所有设备的采购。(2)主体工程、交通及其他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包括但不限于预制管桩、支架、塔材、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安全横向隔离装置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的采购(制作符合发包人要求)。(3)上述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和二次倒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光伏电站施工范围:包括升压站、光伏场区、储能、交通及其他工程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及保卫保洁等。(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储能系统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等)。(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包含场区临时监控)、升压站进站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包括施工机械和材料进场所需的运输道路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等)、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35kV集电线路、送出工程、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绿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防雷等专项验收。(3)负责升压站永久水源(考虑打井或者架设水管)、永久电源工程实施(考虑外接10千伏电源接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包括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费用、弃渣、原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等现场发生的全部费用),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满足升压站生产及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4)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由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须予以配合,涉及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用地补偿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长期租地、短期租地、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完成质量监督(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送出线路、综合楼)、并网验收调试(含储能系统)、防雷接地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含过程中环保、水保检测监测)、安全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性能检测、第三方检测、交接试验、满足安徽省电力公司要求的并网性能试验等)、职业健康“三同时”等以及上述所有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应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中质量监督由发包人专项委托,承担委托费用,质量监督过程中的其他费用仍由承包人负责。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检测试验及涉网试验(所有涉网实验应按当地电网公司最新要求全部完成)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5)项目征租地工作: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升压站永久征地和光伏场区红线内长期租地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定界、权籍调查、影像留存、修建性详规、规划验收等各类咨询服务和手续办理,承包人予以配合;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所涉及的征地协调、用地附着物补偿、青苗赔偿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除上述外的其他所有长期租地(场外检修道路、场外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及用地协调、用地附着物补偿、青苗赔偿、土地复垦、复绿、复耕(含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等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期限为25年;施工临建、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材料堆场等因素而发生的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地上余物清理、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弃土或外购土费用、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相关临时租地费及土地复垦、复绿、复耕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6)承包人负责的其他相关费用:负责初步设计涉网部分审查、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费、二次搬运费、仓储费以及各类专题报告、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有关项目验收费、会议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关于本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复函(或其他相关审批文件)、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如有)、以及电网公司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电网公司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任何与项目有关、影响项目并网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设备、线路改造、拆除、换线、二次调频、调试检测等,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7)送出工程
本项目送出工程为单项交钥匙总承包,承包人负责与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相关的各类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跨高速、高铁、省道,钻越或跨越35kV及以上线路,迁改电源、通信线路,涉燃气管道等手续)、征地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余物清理、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物清障、青苗补偿、送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施工措施费(危大工程、文明施工等)、设备材料采购、调试、电网公司验收、环水保等各类验收及协调等,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
8)其他说明
(1)发包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承包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发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承包人组织电网公司并网验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及储能系统的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涉网试验)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如电网公司要求相关检测在并网后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费用均属于承包人范围。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的赔偿和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6)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发包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承包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14)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6)其他未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工作,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7)承包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18)生产准备期的生产人员由承包人负责,直至移交生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2023年)承担过2项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3.3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担任过2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具有2个担任同类型 (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及公司黑名单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30分至2024年6月23日14时3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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