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禹水电开发公司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和禹公司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将实现和禹公司三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改造、回龙电站和太平哨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建立及初值观测以及和禹公司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该项目将提升和禹公司三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系统建设将以实现公司所辖大坝安全监测信息集中监控为目标,纵向覆盖公司各层级单位,横向跨越大坝安全管理各项业务。依托互联网和公司广域网资源,构建现场监测、集中监控、决策分析、综合展示于一体、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一体化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综合性大坝安全监控信息平台,满足公司各层级单位大坝安全管理需求,全面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各电站水工构筑物安全运行性态可控、在控。
其他:负责将监测信息自动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提供和禹公司三站的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管理方案。
2.1.2招标范围:
(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和禹公司三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改造设计方案。
(2)投标人负责和禹公司三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改造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检验与率定。
(3)投标人负责和禹公司三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改造的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电缆及保护管引线,电缆沟开挖与回填等全部相关土建工程施工。
(4)投标人负责和禹公司三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通讯与管理软件的安装与调试。
(5)投标人负责回龙水电站、太平哨水电站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建立和初值观测。
(6)投标人负责提供和禹公司三站的大坝安全在线监控方案。
(7)投标人负责和禹公司三站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对三站大坝安全监测在线监控。
(8)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安全〔2016〕261号)的规定,负责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数据接入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管理平台,同时预留 大坝管理中心数据上传接口及和禹公司集控二期项目大坝及水工建筑安全监测系统版块数据采集及联合调试相关工作。
(9)投标人负责和禹公司监测管理人员的培训。
(10)投标人负责修编完善和禹公司三站的监测规程。
2.1.3服务期: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为 16 个月,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划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其中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要求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安全监测系统改造要求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建设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复测要求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2.1.4质量要求:符合《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LT2096-202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16)、《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5211-2019)、《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23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安全〔2016〕261号)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或改造)或水电站大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或水电站大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