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杂盐合规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新疆化工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的68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主要以煤为原料合成甲醇,经SHMTO耦合OCT技术转化为低碳烯烃,进而生产优质的聚烯烃产品,并副产丙烷、碳四、戊烯、硫磺等高附加值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处置污水产生杂盐。现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杂盐,处置量最高不超过2万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处置量,由此对投标人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本服务项目需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厂区指定场所自提杂盐,承担装车、运输。
(2)自提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不定期自提。
(3)杂盐合规处置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置方式执行。
(4)投标人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2年或以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作为结束时间(具体时间二者以先到为准)。
2.2.2服务地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盐类处置能力(含刚性填埋场),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自主验收同等有效)扫描件,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里须体现盐类处置相关信息(刚性填埋场除外)。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盐类处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