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智能变送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储配煤及输煤、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系统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及附件
注:
1.本供货合同为固定单价的框架协议合同,实际成交数量以订货通知数量为准。
2. 10%预付款,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70%到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预留5%质保金。
3、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2024年x月份-2027年12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给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4、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5、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6、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智能变送器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所投智能变送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智能变送器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项目的应用业绩,项目须至少包含100万吨及以上煤制甲醇或1000万吨及以上炼油或100万吨及以上烯烃/芳烃装置,且单个项目累计合同中的的智能变送器供货数量是3000台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1、项目合同业绩中须能体现100万吨及以上煤制甲醇或1000万吨及以上炼油或100万吨及以上烯烃/芳烃装置,合同无法体现的信息在用户证明中体现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维护服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同一项目的业绩须上传到同一附件下。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承诺书”),并附智能变送器的选型样本和部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