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采购-13包: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招标人为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采购-13包: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
2.3招标范围:
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2.5交货地点: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设备性能试验合格后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销售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提供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型式试验报告。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台套国内600MW 等级及以上新建或者扩建火电机组的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供货合同业绩(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台套国内 600MW 等级及以上新建或者扩建火电机组的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页及投运证明材料(提供的投运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网页截图,具体以查询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需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7月2日下午18:00时
本招标项目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采购-13包: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招标人为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采购-13包: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
2.3招标范围:
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2.5交货地点: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设备性能试验合格后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销售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设备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提供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型式试验报告。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台套国内600MW 等级及以上新建或者扩建火电机组的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供货合同业绩(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台套国内 600MW 等级及以上新建或者扩建火电机组的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页及投运证明材料(提供的投运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网页截图,具体以查询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需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7月2日下午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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