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能源局以《山西省能 源局关于做好 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249 号)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兴县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瓦塘镇一带。
2.4 建设规模:兴县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组件全部选用635Wp 单晶双 面 N 型光伏组件 173232 块,总装机容量 110MWp。共计 41 个发电单元,配置333 台逆变器。将光伏方阵输出的直流电压逆变后,经箱变升压至 35kV 后汇 集。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 220kV 升压站 35kV 母线,然后经 1 回 220kV 线路送至兴县 220kV 变电站 220kV 母线侧。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09 月 14 日,365 日历天。 (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发电 场、220kV 升压站及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除甲供设备、材 料外所有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涉网试 验、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建设、征地拆迁及各项补偿、专项手续办理、专项验 收等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手续办理:除光伏区租地谈判及 协议签订外,所有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质监手续、建设期手续、并网手续、 调度及供电手续等依法合规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勘察设计:包含所有施工范围内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范围:光伏电站、进场道路 (进入各光伏场区道路)、进站道路(进入升压站道路)、场内检修道路、220kV 升压站、35kV 集电线路、生活办公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 采购,兴县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及变电站间隔接入相关的设计、设备、材料采 购及安装调试;所有设备的建筑安装施工、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交,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验收,接入 集控中心(包括集团大数据中心、太原集控中心以及质保范围内通道 租赁)等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采购范围包括:【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式变压器、220kVGIS 设备、SVG 无功补偿设备、高中压电缆、高压电缆 接头、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直流电缆)、3kV 低压铝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一次设备预制舱(含 35kV 配电装置、站用变设备)、二次设备舱 (含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设备(站控层设备、间隔层设备)、工业电视系统(升 压站区域)、交直流电源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除甲供范围外,承包人负 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负责包括甲供范围在内 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委托监造、催交、设备险购买、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包括 220kV 送出线路施工(包含通讯系统)、塔基标识(按电网 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段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220kV 线路工程和兴 县 220kV 变电站内涉及线路接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同时也包括所有材 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筑安装施工及验 收: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建 设期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等),工程建筑施工、 检测、实验,工程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涉及的所有验收工作(所有检验、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 移交前工程范围内清理工作,最终交付投产,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 期内的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最终以国网接入批复报告及地电接入意见为准。
本工程规划用地涉及近 600 亩灌木林地,灌木高约 1 米,政府要求支架最 低点要高于灌木 1 米,相关区域内的报价要充分考虑政府要求的林光互补模式,由此增加的费用含在总价之内。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完成投产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 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 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 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恶 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 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 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95MW(或 MWp)及以上 (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95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 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 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 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 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95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 式)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95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 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 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 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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