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费县2×650MW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EPC项目蒸发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费县发电有限公司现建设有一期 2×650MW 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项目拟建设处理量20m³/h的废水深度处理改造项目,项目工艺路线为“低温闪蒸+旋转喷雾旁路干燥”。本期工程厂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县城西北方向约8km。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包括:三效闪蒸单元1套、热源系统及废水输送系统1套、附属管道阀门材料1套、附属电气仪控设备1套等,详见技术部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交货地点: 费县2×650MW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EPC项目施工现场交货。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蒸发设备(至少包含闪蒸设备或加热分离设备或三效浓缩设备)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不能表述要求信息的应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等材料作为补充。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