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机组煤场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规划容量为 2×300MW 凝汽式空冷火 电机组。厂址位于准格尔旗大饭铺村,距薛家湾镇区 15km。厂址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东侧,地 貌类型属高平原,地貌为风积砂地,地势北高南低,较开阔,地形起伏不大,地面标高在1105~1295m 之间。
本工程燃煤部分采用采用公路运输进厂。汽车卸煤沟有 18 个汽车卸煤孔位。煤场现有斗 轮机 DQ1500/1500.35)一台,汽车煤采样机四台,地中衡四台(100 吨),并配有轮胎冲洗装 置。
准大发电有限公司储煤场位于厂区内北侧,由汽车卸煤沟、储煤棚组成。储煤场挡风抑尘 墙长 300 米,宽 200 米,高 9 米,四角开门进出,煤场储煤棚长 290 米,宽 112 米,高 9 米, 煤棚东西两侧及北侧开门进出,运煤车辆从整个条形煤场西侧进场,从中部出场,南北均留有 检修进出口,煤棚内斗轮取料机轨道及#3 皮带分为南北两部分,汽车卸煤沟进行封闭符合环 保要求的条件下可储煤 0.5 万吨。储煤棚设计存储煤量 13 万吨,全部储煤场可最大储原煤
13.5 万吨。煤源来至鄂尔多斯准格尔地区、东胜东。
根据发电负荷大小,日均耗煤量 3000-8000 吨/天,年消耗原煤量约为 220 万吨。上煤主 要方式采用斗轮机和汽车卸煤沟二种方式。供煤系统允许最大煤块颗粒度不大于 100 毫米。
本工程输煤系统设有除铁、采样、称重、除尘、水力清扫及排水等相关辅助设施。
2.2 服务期限:本项目招标服务期 4 年,采取一次招标 4 次沿用、实行一次一考核一签合 同的办法,合同分 4 次签订,一次合同期为 12 个月。若在一次合同期内投标人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约,招标人有权在每个合同期结束后不继续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
2.3 招标范围:做好煤场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人封闭煤场及周边区域的 整理协调配合工作,在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下,使用推煤机、装载机和其他车辆辅助煤车行驶、 保证煤场进出煤车道路畅通,汽车来煤接卸至煤场后的分区堆放、指挥燃煤接卸、贮存、掺配 煤、上煤、煤场打堆降垛、煤垛整形、消除断崖陡坡、湿煤冻煤处理、煤场压实平整、煤场防 汛、煤场防火、煤场洒水降尘、煤场杂物垃圾的清理、煤温监测、自燃煤处理、地磅上下及地 磅周围区域、新旧采样机周围区域、汽车采样机下洒落煤转运、汽车卸煤沟周围区域、卸煤沟 煤篦子粘堵煤清理、储煤棚周围区域、燃料办公楼周围区域、厂内和厂外运煤道路清扫洒水降 尘及周边垃圾清理、配合煤场盘煤、监督运煤车辆清理车厢底部等煤场服务工作, 确保燃料输 煤系统上煤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煤场接卸安全文明生产。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燃煤汽运量情况
厂外来煤运输方式采用汽车运送,预计合同签订执行至执行结束期全部为汽车进煤,进煤 量约 880 万吨。
服务期内预估进煤量
年 度 |
进煤方式 |
进煤量(万吨) |
备注 |
2024 年 |
汽车煤 |
90 |
8 月-12 月 |
2025 年 |
汽车煤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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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
汽车煤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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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年 |
汽车煤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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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年 |
汽车煤 |
130 |
1 月-7 月 |
合计 |
汽车煤 |
880 |
|
注:表中进煤量为招标人根据机组年度计划发电量的估算值,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招标人 不对准确性负责,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 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 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 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项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煤场管理业绩(合同执行满 1 年(12 个月)及以上,算 1 个有效业绩;单 份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过 1 年的,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如:服务期 2 年算 2 份业绩)。须 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 必要时 根据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未提供发票,即为无效业绩)。 上诉内容所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无遮挡,否则视为无效。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