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塔城地区额敏县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08 月 02 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5 年 1 月 31 日,合同工期暂定,最终 按照风机主机招标情况进行调整。
竣工日期:2025 年 1 月 31 日前
(1)开工后 1 个月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完成。
(2)开工后 4 个月升压站开始受电;
(3)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完成后 4 个月首台风机机组开始发电;
(4)开工后 6 个月全部风电机组具备试运行条件,且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试运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信息服 务费 (元) |
1. |
|
额敏玛依塔斯 90 万千瓦 风电二期 10 万千瓦项目 施工标段 |
1.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所属标段 10 万千瓦风电场全部设备、材料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制作、钢板、法兰、干变及环网柜、 电缆、高低压环网柜、SVG 设备、储能设备)的运输及保 管;(2)所属标段 10 万千瓦风电场、2.5 万千瓦/10万 千瓦时储能电站、110 千伏升压站增容扩建、220 千伏汇 集站间隔扩建、35 千伏集电线路、110 千伏送出线路建安 施工工程所需辅助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所属 标段全部设备检测; 2.建安施工包括:(1)所属标段 10 万千瓦风电场进场道 路、风电场检修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含地基处 理)、10 万千瓦风电场、2.5 万千瓦/10 万千瓦时储能电 站、110 千伏升压站增容扩建、220 千伏汇集站间隔扩建、 35 千伏集电线路、110 千伏送出线路建安施工工程范围内 全部土建施工,甲供购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及 二次倒运,风电机组、塔筒、干变、环网柜等设备的安装 及调试,2.5 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110 千伏升压 站增容扩建、220 千伏汇集站间隔扩建、35 千伏集电线路 |
计划 开工时间 2024 年 08 月 02 日,计划 竣工时间 2025 年 1 月 31 日 |
1000 |
序号 |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信息服 务费 (元) |
|
|
|
和 110 千伏送出线路调试,电缆及接地敷设,线路施工跨 越等问题自行解决;110kV、220kV 升压站改造的土建基础 墙体拆除、恢复、新建及设备临时隔离措施等所有工作至 竣工验收恢复期间的工作。 3.其他:(1)所属标段项目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办理由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期间管理由承包人承担,超出用地范 围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安全备案、防雷设计审批,安 全、环保等应急预案备案、消防备案;(2)负责所属标 段临建项目施工;(3)负责所属标段项目建设期间的安 全、质量、进度管理,负责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4) 负责所属标段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管控、配合建设项目并网 各项手续,负责项目并网试验,质量监督(可再生能源质 检站)、技术监督、涉网验收(配合完成整改)、防雷检 测、水保监理、环保监理、专项验收(水保、环保、消防、 档案、安全设施);(5)负责所属标段工程和设备质量, 工程项目符合工程档案、安全、环保、水保和职业卫生三 同时要求,并通过相应验收,取得验收文件;(6)负责 所属标段风力发电机组、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风 机通过 250 小时试运行;负责项目工程检验、调试、生产 人员培训、运行及完成整体工程移交生产;负责项目按集团标准完成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配合完 成项目竣工验收;(7)按国家电投集团标准收集、整理、 归档所属标段(含甲供设备)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经档 案专项验收合格后将档案整体移交给发包人;负责质保期 内的服务。 4、负责向招标人提供满足现场使用的办公场所、加班期 间的住宿场所和现场用餐的就餐条件,现场集中办公房屋 及办公区域的配套设施建成后属于发包人资产。 5、负责招标人在额敏县城的生活区的电源改造、上下水 改造;生活区内修建两个厕所(每个厕所含 2 个大便蹲位 和一个盥洗台)和一个化粪池(容积 5 立方);负责以上 内容所有费用; 6、增加挡雪墙 7、打井 8.负责委托具有测绘甲级资质的单位按图纸和规范要求 进行沉降观测,并承担出具沉降观测报告等费用。 9. 负责本标段测量控制网的统一测设、复测、维护和管理。 10.负责本标段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编制安全文明 施工策划并实施,包括区域封闭隔离(含生产区、生活 区)、宣传标语、标识标牌、临时场地硬化、洒水降尘、 裸露土地覆盖等,负责报审安全文明施措施费。 11.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工程、人员、设备及机械保险;要 求所有参建人员工伤保险额 150 万元/人以上,安全生产 责任险 100 万元/人以上。 12.本标段具体分界点以后续提供技术资料分界为准。 13. 完成系统调试、试运及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生产;负 责项目按国家电投集团标准完成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 程,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4.负责质保期内的服务。 “质保期”是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保修期 期限按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 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4.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地基基 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暖与供冷系统、电气管 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招标人和建 设单位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序号 |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信息服 务费 (元) |
|
|
|
14.2 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 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供暖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14.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修理。投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投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投标人实施保修。 |
|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额敏玛依 塔斯 90 万 千瓦风电 二期 10 万 千瓦项目 施工 |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 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 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2)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总容量为 50MW 及 以上风电项目工程(承包内容需包含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施工)已完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 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须为本单位在职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具有至少 1 个总容量为 5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完工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女性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男性年 龄不超过 55 周岁(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及合同证明及任命函 等业绩证明文件); (5)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应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且证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安全管理(2 名及以上)应持有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三类人员证件(C 证);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具有完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http://cx.cnca.cn)或相关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网站查询 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