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公共区域及中心区部分单位2024-2026年宣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 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区域和中心区部分单位2024-2026年宣传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范围:该项目为 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区域和中心区部分单位2024-2026年宣传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主要涉及各类标识标牌、印刷品、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等,不含为党建所采购的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等内容。
服务单位包括公司本部,采购监督管理中心、核算中心、经销中心、车辆管理中心、设计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智能技术中心、工程造价管理处、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煤炭技术研究院、地企协调中心、新闻中心、生态环境中心、档案馆、信访办、治安保卫管理处、鄂尔多斯市国能神东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二级单位。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年。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具体以安全协议约定为准。不允许分包。
付款方式:单批次制作安装服务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该批次造价的90%,预留10%质保金。实际结算费用=按实际制作数量*合同单价-考核扣款为准。结算价原则上不超中标价,当服务期满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时,合同自动解除。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同时包含图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截止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 个月(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4月24日(不含)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自有数码打印机、喷绘机、雕刻机、切割机、UV打印机,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和出厂合格证。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识标牌加工制作厂房,须提供房产证扫描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以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自有或租赁均可,其它情形不予认可)。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3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