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主厂房制冷机组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扩建预留场地。
2.2 规模:规划容量2×740MW级(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 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2月。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主厂房制冷机组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3台冷水机组、1套高效水力输送机组、温度流量调控辅助装置以及相应的电控柜和其它相关的附件与安装所需的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7 交货期: 投标人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具备主厂房制冷机组及辅助系统设备的交货条件。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制冷机组的合同业绩(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4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参加,如果设备制造厂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的,只接受制造厂商;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与的,同时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4日9:00起至2024年7月10日17:00止。
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主厂房制冷机组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扩建预留场地。
2.2 规模:规划容量2×740MW级(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 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2月。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主厂房制冷机组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3台冷水机组、1套高效水力输送机组、温度流量调控辅助装置以及相应的电控柜和其它相关的附件与安装所需的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7 交货期: 投标人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具备主厂房制冷机组及辅助系统设备的交货条件。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制冷机组的合同业绩(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4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参加,如果设备制造厂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的,只接受制造厂商;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与的,同时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4日9:00起至2024年7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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