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作范围为金沙江干流渡口(雅砻江汇合口)至重庆寸滩(乌江汇口以上)之间长约1149公里的干流以及相关支流河段,个别评价要素的工作范围适当扩大。
通过回顾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调查评价不同阶段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指标体系,回顾评价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对金沙江乃至长江上游水文情势、泥沙、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环境地质、局地气候、社会环境的流域性、系统性、累积性影响,分析流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开展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设备)效果评价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对策措施建议,推动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回顾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走访调查等,系统梳理流域水电开发过程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了解主要支流水电开发情况。
(2)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保工作情况回顾调查。通过资料收集,调查总结不同阶段环保措施、设施(设备)要求及落实情况、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等。分析评价河段干支流水电开发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符合性。
(3)金沙江下游河段生态环境调查。回顾调查水电开发过程中不同时期水文、泥沙、水质、水温及气体过饱和、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局地气候、社会环境状况等,补充开展必要的监测,评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目前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及演变趋势。
(4)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河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特点,建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指标体系,从流域层面回顾调查评价水电规划实施对水文情势、泥沙情势、水质、水温及气体过饱和、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局地气候、社会环境的叠加累积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分析流域生态环境发展趋势,探寻关键影响和保护问题。
(5)金沙江下游水电生态环保措施、设施(设备)效果评价。调查梯级水电开发实施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设施(设备)实际运行效果,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经验教训,针对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生态保护措施意见和建议,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6)从流域和项目层面,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科研措施研究,提出后续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科研措施以及水电开发布局方案、建设规模等方面优化调整建议。
(7)对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形成相关视频产品。
(8)编制完成《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其他必要专题报告。
(9)组织、承办报告咨询或审查会议,配合完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
2.3计划服务期
2024年8月~2027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满足)。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批复或审查或咨询时间为准),承担过以下业绩中的一类或多类业绩不少于3项:①流域面积大于8万km2的流域综合规划环评文件编制或相应技术咨询或审查;②主要河流水电专项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后评价)文件编制或相应技术咨询或审查;③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或相应技术咨询或审查。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有效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批复或审查或咨询时间、工作内容、流域面积或装机规模等上述要求的业绩特征。
注:主要河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16]1346号”文划定的河流为准。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或同级别)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且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本条第(2)款所述类型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或任务书或委托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上述要求人员特征的信息。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满足)。
(5)财务要求:/。
(6)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允许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5日9时00分到2024年7月11日17时00分。
本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作范围为金沙江干流渡口(雅砻江汇合口)至重庆寸滩(乌江汇口以上)之间长约1149公里的干流以及相关支流河段,个别评价要素的工作范围适当扩大。
通过回顾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调查评价不同阶段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指标体系,回顾评价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对金沙江乃至长江上游水文情势、泥沙、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环境地质、局地气候、社会环境的流域性、系统性、累积性影响,分析流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开展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设备)效果评价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对策措施建议,推动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回顾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走访调查等,系统梳理流域水电开发过程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了解主要支流水电开发情况。
(2)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保工作情况回顾调查。通过资料收集,调查总结不同阶段环保措施、设施(设备)要求及落实情况、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等。分析评价河段干支流水电开发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符合性。
(3)金沙江下游河段生态环境调查。回顾调查水电开发过程中不同时期水文、泥沙、水质、水温及气体过饱和、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局地气候、社会环境状况等,补充开展必要的监测,评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目前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及演变趋势。
(4)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河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特点,建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指标体系,从流域层面回顾调查评价水电规划实施对水文情势、泥沙情势、水质、水温及气体过饱和、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局地气候、社会环境的叠加累积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分析流域生态环境发展趋势,探寻关键影响和保护问题。
(5)金沙江下游水电生态环保措施、设施(设备)效果评价。调查梯级水电开发实施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设施(设备)实际运行效果,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经验教训,针对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生态保护措施意见和建议,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6)从流域和项目层面,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科研措施研究,提出后续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科研措施以及水电开发布局方案、建设规模等方面优化调整建议。
(7)对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形成相关视频产品。
(8)编制完成《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其他必要专题报告。
(9)组织、承办报告咨询或审查会议,配合完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
2.3计划服务期
2024年8月~2027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满足)。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批复或审查或咨询时间为准),承担过以下业绩中的一类或多类业绩不少于3项:①流域面积大于8万km2的流域综合规划环评文件编制或相应技术咨询或审查;②主要河流水电专项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后评价)文件编制或相应技术咨询或审查;③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或相应技术咨询或审查。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有效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批复或审查或咨询时间、工作内容、流域面积或装机规模等上述要求的业绩特征。
注:主要河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16]1346号”文划定的河流为准。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或同级别)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且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本条第(2)款所述类型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或任务书或委托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上述要求人员特征的信息。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满足)。
(5)财务要求:/。
(6)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允许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5日9时00分到2024年7月1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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