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南山口、湖北南漳、湖北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买方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
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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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青海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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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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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湖北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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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
青海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格尔木市境内,总装机容量2400MW,安装8台单机容量300MW的单级混流可逆式机组,最大毛水头/扬程465m,最小毛水头/扬程412m,额定水头425m,额定转速为428.6r/min。
第二标段:
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总装机容量1800MW,安装6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机组,最大毛水头/扬程554m,最小毛水头/扬程486m,额定水头514m,额定转速500r/min。
第三标段:
湖北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MW的单级混流可逆式机组,最大毛水头/扬程439.52m,最小毛水头/扬程409.52m,额定水头417m,额定转速为428.6r/min。
2.2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青海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1)8台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及辅助设备;
(2)8台机组进水球阀及油压操作系统;
(3)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4)公用系统设备及其控制系统;
(5)全厂性水力监视测量系统;
(6)8台套机组安装维修工具、备品备件;
(7)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等。
第二标段: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1)6台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及辅助设备;
(2)6台机组进水球阀及油压操作系统;
(3)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4)公用系统设备及其控制系统;
(5)全厂性水力监视测量系统;
(6)下库泄洪放空管阀门及其附属设备;
(7)6台套机组安装维修工具、备品备件;
(8)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等。
第三标段:湖北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1)4台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及辅助设备;
(2)4台机组进水球阀及油压操作系统;
(3)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4)公用系统设备及其控制系统;
(5)全厂性水力监视测量系统;
(6)4台套机组安装维修工具、备品备件;
(7)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等。
2.3 交货要求
第一标段:青海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
交货时间:2026年3月至2029年9月;
交货地点及方式:青海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买方指定地点。
第二标段: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
交货时间:2026年3月至2028年12月;
交货地点及方式: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买方指定地点。
第三标段:湖北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
交货时间:2026年10月至2029年4月;
交货地点及方式:湖北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买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建有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厂;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或其技术支持方)具有大型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的设计、制造能力,有额定水头400m及以上、发电机额定功率300MW及以上,且已安全稳定运行的抽水蓄能机组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和用户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1年~2023年)无2年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成员方具有混流式水电机组制造业绩,且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方可承担机组设计制造工作,且份额不超过50%(按合同金额计算);
(3)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投标人只能作为牵头方;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或作为技术支持方参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带技术支持方投标。带技术支持方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技术支持方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技术支持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明确从投标、设计制造到安装调试等各阶段技术支持的具体事项;
(2)投标人应具有混流式水电机组制造业绩;
(3)技术支持方不得超过1家,且技术支持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应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且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11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