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矿机分公司2024年6月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使用单位及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双梁桥式起重机 |
跨度34米,起重量:10/5t,起升高度:18/20m,工作级别A5,操作方式:无线遥控,AC380V,变频控制 |
5 |
台 |
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备注: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和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起重量≥10t的双梁桥式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及对应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安装运行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情况并用于评标)。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