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安吉电厂 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水汽取样及加药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安吉梅溪2×9H级燃机燃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龙口村,距安吉县约16公里,距离湖州市区约33公里,距杭州市区约65公里。厂址位置交通便利。本期工程建设2×9H级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期工程设置2套水汽取样装置以监测热力系统水汽品质,每套完整的水汽取样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高压架、低温仪表架、化学仪表、恒温装置、人工取样槽、样水(不含药品的样点)回收装置(含回收水泵)以及装置范围内的取样管和取样管架、冷却水管、排水管、电缆等。本期工程设置2套加药装置,每套完整的加药装置包括:1套加氨装置,1套加除氧剂装置和1套加磷酸盐装置等。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1.3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龙口村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燃机新建工程项目现场。
2.1.4交货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现场交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加药设备和汽水取样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如分别提供,提供加药设备和汽水取样设备供货合同业绩各2个视为满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