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化工中心2024年度区域级碳酸钠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化工中心2024年度区域级碳酸钠公开招标铺货采购,合同有效期一年,当合同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总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供货范围为:新疆地区
标段二供货范围为:鄂尔多斯、包头、榆林、银川地区
采购范围:本标段为标段二,其他标段,采购范围为碳酸钠,共计5项。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同一标段内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当实际结算数量超过预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1.3合作方式:
1)长协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年;
2)交货期: 确认后15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以最终用户需求为准。
3)该类商品本身为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大,以中国化工网轻质纯碱商品价格指数设置调价依据,调价周期为月,调整计算规则如下:
P=P0+P0*[(B-A)/A]
P0:中标单价(合同签订单价),单位:元;
B: 每月1日当日中国化工网轻质纯碱商品价格指数(注:若每月1日未出商品价格指数,则取之前有商品价格指数第一日的商品价格指数为B的值);
A:项目挂网日商品价格指数(注:若挂网日未出商品价格指数,则取之前有商品价格指数第一日的商品价格指数为A的值)
2.1.4超量控制措施:
2.1.4.1当协议实际下单总额超出协议总价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2.1.4.2某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价计价方式。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后的计价方式和方法见合同范本。
2.1.4.3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下单超预估量后计价方式、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碳酸钠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物资运输所必须的专用运输车辆(自带气力输送装置的罐车)或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并提供相应运输罐车备案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碳酸钠(纯碱)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