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 2024—2026 年采煤设备租赁及辅助工程项目已 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 2024—2026 年采煤设备 租赁及辅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能投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 露天煤矿 2024-2026 年采煤设备租赁及辅助工程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胜利东二号露天煤 矿
2.4 建设规模:3000 万吨/年露天煤矿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821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2.6.1 采煤设备租赁:租赁挖掘机及矿用宽体自卸车(租赁设备清单见附件 二)。包含采煤设备租赁、维修保养(包含维修保养服务和保证租赁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配件)、燃油、材料配件供应、设备智能终端、设备安全检测、清洁、升 级、无人矿卡投用, 150 名招标方自有操作人员协助管理、餐食、出入坑及矿内 通勤等。保证招标方租赁设备正常运转,人员稳定管理,采煤工程有序进行。
2.6.2煤炭倒运:投标方提供相应设备及操作人员将煤炭从露天储煤场装车, 运输至破碎站卸料口或招标方指定卸载位置(运距 3km 内,提升高度不计),包 含装运卸全过程。
2.6.3 地销煤炭装车:投标方提供相应设备及操作人员将露天储煤场地销煤 炭装至招标方客户煤炭拉运车辆内。
2.6.4 辅助工程:投标方提供相应设备及操作人员完成煤顶及夹矸清理、工 作面清理、运煤道路(采煤平盘至指定卸载位置,平均运距 4898m)和露天储煤 场周边洒水、整平等日常维护及雨雪天气后道路恢复、采(煤)场防灭火、煤场 及破碎平台洒水降尘、煤场煤垛伞檐及挡墙处理、清理煤场及破碎站平台、破碎 站口临时性推煤、煤仓临时性推煤作业、施工范围内防排水、安装安全警示标志 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 1000 万m³及以上矿山工程施 工已竣工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煤矿 机电、煤矿供电、煤矿运输、煤矿电气及自动化、煤矿安全工程、水文地质、矿 山测量、选煤工程、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信息调度、煤矿环保与节能工程及 其他与露天煤矿煤炭有关专业,上述专业其中一种)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 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阶段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0 万 m³及以 上露天矿土(石)方剥离工程或露天矿采煤工程已竣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投标方提供用于租赁、煤炭倒运、地销装车、辅助工程的所有设备出 厂日期均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
(2)投标方需保证所提供挖掘机、卡车、装载机 3 种设备满足(1)要求, 且自有率≥50%,并提供投标方(包含投标方分公司)已购置设备的设备合格证、 购置合同、购置发票, 其他设备提供购置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入场作业时全部设 备达到 100%自有。
(3)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若验收未完成,可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证明作 为支撑材料)。
(4)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若验收未完成,可以建设单位出具 的竣工证明作为支撑材料)。
(5)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 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 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 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 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7)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人拟雇佣的操作人员要求年龄为 50 周岁及以下, 入场前提供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与投标人同法人代表的分公司所具有的业绩、设备自有材料可作为投 标文件构成材料。使用分公司具有的业绩或设备自有材料时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 照。
3.3.3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证明上的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4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5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6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7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8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9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