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陕西公司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陕西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光伏示范项目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容量为20兆瓦,直流侧容量27.00712MW,占地面积约551亩。
2.3 标段划分: 陕西公司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4 施工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后王家山村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9月1日前开工,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总工期81天。
2.6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整体工程的合法性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缴纳;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预制舱、无功补偿等设备采购及管理必须执行集团集采设备结果,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包干不调(除组件外)),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设备的技术协议由发包人、EPC总承包方、设计院、设备厂商四方共同签订)、供货、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桩基检测;水保批复、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设计及监理、监测、评估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环评批复及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及监理,耕地占用税(如有);供电工程(含10kV备用变);35kV送出工程费用(含对侧站改造)及相关所有合法性手续办理;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取得批复;全场拆迁补偿及协调、土地租赁协调及租地费用缴纳、青苗补偿、临时用地补偿、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及相关规费(如有);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并网相关涉网试验及验收等;调度签证、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试所有工作及电网协调工作,项目选址(如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施工许可证(如有)、不动产登记证(如有);工程整体移交发包方后的质保服务及相关费用、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因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含档案验收、电网、电科院验收)。华能电力质量监督检查、接入华能西安集控中心设备及调试、场站无线网络覆盖建设、无人值守电站建设、暂态建模(如有)、恶意代码防护、网络安全加固等。调度首年通道开通及租赁费、集控中心通道首年租赁费、光伏智能IV诊断系统、试运期间下网电费等。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复垦工程需按照政府批复方案执行,并通过验收,施工过程中接受政府监督检查,并落实督导意见,所需费用包含在总包合同中。
本合同范围不含工程监理、调试监理、设备监造(含光伏厂区性能测试)、工程保险、审计、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其余均包含。
2.7本标段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为:陕西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光伏示范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业主向中标人发出盖章的入场通知函;中标人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6履约担保”。
2.8其它要求
本项目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0日内需取得项目本体军事、文物勘探批复、村民签字及村镇认可的项目租地的支持性文件。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6:工程质量管理及其他考核办法”其他考核。
本项目计划2024年9月1日前开工,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投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依照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考核。
本项目为榆林市柔性支架光伏示范项目,承包人应满足当地政府对示范项目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国内陆上光伏项目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单项合同对应容量不低于20MW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工程内容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电子注册证书(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其他要求详见通知)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7日17时00分止。
本陕西公司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陕西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光伏示范项目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容量为20兆瓦,直流侧容量27.00712MW,占地面积约551亩。
2.3 标段划分: 陕西公司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4 施工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后王家山村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9月1日前开工,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总工期81天。
2.6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整体工程的合法性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缴纳;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预制舱、无功补偿等设备采购及管理必须执行集团集采设备结果,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包干不调(除组件外)),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设备的技术协议由发包人、EPC总承包方、设计院、设备厂商四方共同签订)、供货、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桩基检测;水保批复、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设计及监理、监测、评估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环评批复及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及监理,耕地占用税(如有);供电工程(含10kV备用变);35kV送出工程费用(含对侧站改造)及相关所有合法性手续办理;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取得批复;全场拆迁补偿及协调、土地租赁协调及租地费用缴纳、青苗补偿、临时用地补偿、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及相关规费(如有);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并网相关涉网试验及验收等;调度签证、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试所有工作及电网协调工作,项目选址(如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施工许可证(如有)、不动产登记证(如有);工程整体移交发包方后的质保服务及相关费用、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因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含档案验收、电网、电科院验收)。华能电力质量监督检查、接入华能西安集控中心设备及调试、场站无线网络覆盖建设、无人值守电站建设、暂态建模(如有)、恶意代码防护、网络安全加固等。调度首年通道开通及租赁费、集控中心通道首年租赁费、光伏智能IV诊断系统、试运期间下网电费等。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复垦工程需按照政府批复方案执行,并通过验收,施工过程中接受政府监督检查,并落实督导意见,所需费用包含在总包合同中。
本合同范围不含工程监理、调试监理、设备监造(含光伏厂区性能测试)、工程保险、审计、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其余均包含。
2.7本标段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为:陕西吴堡20兆瓦柔性支架光伏示范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业主向中标人发出盖章的入场通知函;中标人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6履约担保”。
2.8其它要求
本项目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0日内需取得项目本体军事、文物勘探批复、村民签字及村镇认可的项目租地的支持性文件。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6:工程质量管理及其他考核办法”其他考核。
本项目计划2024年9月1日前开工,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投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依照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考核。
本项目为榆林市柔性支架光伏示范项目,承包人应满足当地政府对示范项目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国内陆上光伏项目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单项合同对应容量不低于20MW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工程内容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电子注册证书(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其他要求详见通知)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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