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电科院太原分公司2024年试验外委机组性能试验外委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为满足招标人承接的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北所属发电企业机组锅炉及汽机10台机组性能试验,完成机组性能试验测试及机组性能试验报告的编写。需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完成招标人承接的项目中机组性能试验相关工作。项目具体实施时间根据现场工作需要,招标人将以委托书形式委托中标人。
委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委托项目开展相关工作,至合同到期。项目实行据实结算方式,按工作进度结算,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乘以固定单价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火力发电厂机组性能试验或调试项目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