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凝结水精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以下吉林热电厂)位于吉林市江北化工区,是国家“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之一。吉林热电厂共建有11台机组,1~4号机为单机容量35MW,建于1956~1958年,5~7号机为单机容量65MW,建于1959年,8~9号机为单机容量125MW,建于2003年,上述机组均为前苏联制造;10~11号机为单机容量200MW,建于1988~1989年,为国产机组,10号机于2008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号机于2009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台机组总装机最大时容量为1025MW。1~7号机组于2014年前退役关停,现8~11号机组运行。本期新建机组通过关停现有8、9号机组(2×125MW)、10、11号机组(2×220MW)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2×350MW机组。经国家能源集团批准,2023年11月成立了 吉林热电有限公司,由吉林公司全资设立。 吉林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对 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招标范围: 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招标范围主要包含4台50%管式过滤器和6台50%混床,2套凝结水取样装置,两台机组共设置一套体外再生装置等附属设备的本体、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试验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暂定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35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