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一期 8.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福州市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现对该项目 的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福建长乐一期 8.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福建长乐一期 8.6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分为 3 个建设地点,厂房一福建唐源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有 10 处屋顶、福建省亚新纺织有限公司有 5 处屋顶、厂房福建富平实业有限公 司有 2 处车间。
2.4 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8.66MWp。
2.5 计划工期:预计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通 过 72 小时试运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合同 EPC 总承包内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 行和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屋顶荷载报告复核。施工前屋顶检测, 竣工验收后屋 顶检测及补漏质保五年,并网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用电 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设备购置(光伏组件、逆变器、 电缆设备由甲方供应,其他设备按甲方提供的短名单采用乙供甲控方式)、材料 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光伏发电场工程、接入并网工程、通信、视频监控、设备 清洗(冲洗管网的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
作(含政府及电网)、因施工建设导致的厂房业主方停工停产协调及补偿、余方 弃置、垃圾清运、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
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 EL 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区域并网要求进行)
试运行,并网前的检查、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 电合同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负责接入系统方案由投标人负责编制和办理, 做好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福州经研院,国网长乐供电公司的对接, 确保一个月内取得接入方案、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运维人员培训、 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 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 切险),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工程验收(安全设施、环保、 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各项三同时相关工作, 最终完成工程所有 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 、项目协调费、预留接入大唐福建集 控中心接口、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审 批手续、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
勘察设计:(1)项目可利用屋顶的踏勘、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等;
屋顶载荷校验由承包人复核,单点(单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 设计;光伏发电系统的命名、系统图纸的绘制;智慧发电、数字发电、先进设备 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2)光伏设备和材料、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电气 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 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监 控支持、诊断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参数、定期试验、预警信息等) 及转发、 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3)施工单位应对分 布式光伏项目所属建筑物提供的载荷进行复核,并出具载荷复核报告,承担其所 有风险;包括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电缆施工及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 及协调费用。(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直 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 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5) 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 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6)安
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所有设备(不仅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还包括但不仅限 于招标人采购的光伏组件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 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 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 等。(7)负责前往电网公司办理本项目的接入系统批复;负责办理并网前、后 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 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 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如需要))。(8)配合招标 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招标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 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供电合 同》等)。(9)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 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 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10)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本体工程屋顶等租 赁及相关协调工作。(11)投标人取得接入方案后需通过屋顶方审核批准,同时 厂区配电房改造方案及配套的电能质量设备(厂方要求)需在进厂前得到厂方的 确认。(12)投标人需提前编制停电送电方案,并在进场前与各屋顶方达成书面 并网停电补偿协议。(13)投标人需提前编制防水及屋面修复方案,并在进场前 得到屋顶方的确认。(14)根据荷载报告,投标人完成加固方案的编制,并在进 场前得到屋顶方的明确确认。(15)投标人需完成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清 洗水管网、检修用电与原厂的接驳协商。(16)除甲供的光伏组件、电缆、逆变 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 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 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 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17)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需 完成与屋顶方就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沟通协调工作、交接对接工作, 及时妥善解决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8)施工前,投标人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 括施工进度,人员安排,材料供应计划等,需得到屋顶方的书面施工许可后施工。 (19)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 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
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 项验收、启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 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 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 ,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须至少具有 1 个 2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的设计及施工业绩(包含
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日期签订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 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 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 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 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近 3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MW(或 MWp)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 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施工单位还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 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须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 书无效。
(2)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