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煤液化沥青成型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1个标段。
煤制油公司煤液化沥青成型装置为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的辅助装置之一,主要包含成型机冷却系统、导热油伴热系统、烟气回收系统、循环冷却系统、破碎后输送系统等,主要功能是将煤液化装置减底固态煤液化沥青通过成型机冷却成型后输送进至下游装置,煤液化沥青成型机是该装置的核心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将311~322°C的煤液化沥青冷却、成型输送至下游皮带输送机或吨包包装机。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四台煤液化沥青成型机整机以及对应的附属电器、仪表等配套设备设施,包含设备的现场安装及调试服务;四台设备分别安装在煤液化沥青成型装置和油渣萃取装置,其中煤液化生产中心煤液化沥青成型装置安装两台套,煤气化生产中心油渣萃取装置安装两台套。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交货地点: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石油或化工领域的成型机(或结片机)的销售合同1份,且已完成供货,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供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代理商可提供自己供货业绩,也可提供被授权制造商的销售合同业绩,合同业绩要求同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