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儋州华能智慧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儋州华能智慧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
规 模: 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 期: 暂按照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现场踏勘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组件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发电、性能试验、配合完成工程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涉及的电网公司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1项及以上光伏项目总承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并提供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面、合同金额页、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材料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公司的任命文件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项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2.5.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6日9时起至2024年7月23日17时止
儋州华能智慧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儋州华能智慧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
规 模: 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 期: 暂按照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现场踏勘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组件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发电、性能试验、配合完成工程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涉及的电网公司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1项及以上光伏项目总承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并提供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面、合同金额页、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材料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公司的任命文件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项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2.5.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6日9时起至2024年7月23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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