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珠海港务远程无人清舱技术应用研究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珠海高栏港区 珠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务”)。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南侧,现有岸线的1308m岸线,泊位长度1308m,其中装船泊位718m,布置1个5万吨级与4个3千吨级(结构按兼靠1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散货船泊位;卸船泊位590m,布置2个1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
卸船码头布置有4台桥式抓斗卸船机、2台链斗连续卸船机,额定能力均为1800t/h。目前港口清舱作业依靠人工进舱驾驶推耙机攒垛,散货船深舱结构以及煤炭的物种易使舱底形成高温闷热、废气、粉尘和噪声不易扩散的工作环境,严重危害工人健康。清舱时需要工人、推耙机和卸船机配合作业,存在较大的人员及设备安全风险。
服务地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1075号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2.2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本项目拟采购一台新的推耙机并进行电控无人化改造,并在本身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以下功能:(1)研发一台有工作臂的无人推耙机,能够完成清舱作业所需求的舱壁积煤清理、粉尘清扫、地面积煤推耙等多功能;(2)配套设计并建设一个远程操作站,实现操作人员在远程操作台完成清舱作业,集成安全系统保护;(3)实现无人推耙机在船舱内的无人吊装作业;(4)完成船舱内部场景识别与无人推耙机实时定位,实现无人推耙机作业防碰撞、机械故障等异常报警与闭锁。
2.3 项目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清舱机(散货船舱机械)研发或改造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