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化工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输送设施、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为主线,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生产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构建煤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煤气化、甲醇合成、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厂外工程等。
装置概况:
(1) 煤粉制备
装置规模(可研阶段):400万吨/年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所委托装置(单元)的概况:
本次招标的煤粉制备装置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建设一套400万吨/年的煤粉制备装置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装置年处理洗精煤 453.60×104吨,小时处理量 567.0吨(含水率14.5%),每年为煤直接液化装置的油煤浆制备工序提供粒度≤74mm占比≥80%的干煤粉 403.99×104吨,小时产量504.99吨(含水率4%)。装置由破碎、煤粉深度干燥及收水、磨煤、煤粉输送四部分工序组成,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工艺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2) 催化剂制备装置
装置规模(可研阶段):80万吨/年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所委托装置(单元)的概况:
本次招标的催化剂制备装置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建设一套80万吨/年的催化剂制备装置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装置以洗精煤、七水硫酸亚铁、液氨为原料,采用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863”煤直接液化高效催化剂制备工艺生产催化剂。装置年处理洗精煤80.05×104吨,小时处理量 100.06吨(含水率14.5%)、年消耗七水硫酸亚铁26.65×104吨,小时消耗量33.31吨、年消耗液氨2.92×104吨,小时消耗量3.65吨,每年为煤直接液化装置的催化剂制备工序提供合格的催化剂80.48×104吨,小时产量100.60吨(含水≤4%)。装置由水煤浆制备、稀氨水配制、催化剂制备、催化剂过滤、催化剂滤饼干燥及收水、催化剂粉碎、催化剂输送七部分工序组成,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工艺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3)固体物料输送设施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所委托装置(单元)的概况:
本次招标的固体物料输送设施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重要生产设施,包括3000t/h的洗精煤(液化煤)输送设施、3000t/h的气化用煤输送设施、350t/h的固体沥青输送、储存和装卸设施、3000t/h CTC-1项目原料煤和综合能源岛燃料煤输送设施(包括CTC-1项目现有卸储煤设施相关改造)、厂内输渣设施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固体物料输送设施主要功能如下:
1) 为煤粉制备装置(含催化剂制备)、气化装置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符合要求的煤供后续装置进一步加工处理。
2) 为CTC-1项目输送原料煤,并为综合能源岛输送燃料煤。
3) 接收煤直接液化装置所产沥青,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到汽车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火车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再通过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转运至汽车装车楼、火车装车楼进行装卸车,汽车装卸区和火车装卸区各设置20天沥青存储能力的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要具有全自动物料装卸能力。
4)厂内输渣设施将煤气化装置灰渣输送至厂外输渣设施或灰渣综合利用装置。
(4) 污水汽提装置
本装置设两个系列。系列一,处理量为189.75 吨/小时,主要处理煤液化和加氢稳定装置排出的含酚含硫污水,公称规模为200吨/小时;系列二,处理量为93.324吨/小时,主要处理加氢改质、制氢变换、轻烃回收等装置排出的非含酚含硫污水,公称规模为100 吨/小时;装置操作弹性按 60~120%。装置年开工时数按8000小时计算。
本次招标的含硫污水汽提装置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建设两系列共240万吨/年的含硫污水汽提装置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5) 酚回收装置
装置设一个系列,公称规模为1万吨/年(以粗酚产品量计),处理含酚污水公称规模 200吨/小时,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操作弹性60%~120%。
本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
技术来源
煤粉制备装置采用通用技术,由投标人自行开展煤粉制备装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
招标人拟委托第三方提供催化剂制备装置工艺数据包,作为总体设计、基础设计的设计输入;工艺数据包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性质、原料性质、主要操作条件、物料平衡、主要技术路线说明。
固体物料输送设施采用通用技术,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开展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基础设计工作。
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基础设计,并负责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输送设施、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
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为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输送设施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
标段二为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
标段一: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按总体院的项目总体设计进度完成装置总体设计。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在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本项目计划2024年10月完成总体设计,2025年4月完成主要装置基础设计,2027年投煤产出合格油品。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二: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基础工程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 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计划2024年10月完成总体设计,2025年4月完成主要装置基础设计,2027年投煤产出合格油品。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详见发包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标段、二标段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一标段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二标段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一标段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煤粉制备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总量在100万吨/年(以煤粉产品计)及以上煤粉制备系统(煤粉气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业绩,其余业绩无效)的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且已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提供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2)催化剂制备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单台磨机投煤量(收到基)75吨/小时或1800吨/天或60万吨/年及以上煤浆制备系统(水煤浆气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项目,其余业绩无效)的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且已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提供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3)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煤炭输送能力1200吨/小时及以上的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且已投产运行1年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二标段要求:
(1)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包含(a)(b)两项内容的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运行装置业绩1份,并通过性能考核;
(a)污水汽提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含硫污水处理量200吨/时及以上业绩;
(b)酚回收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单系列含酚污水处理100吨/时及以上业绩;
(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酚氨回收100吨/时及以上(国内设计业绩)的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酚回收装置业绩1份,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提供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业绩要求(1)、(2)满足以上两种条件任何一条即可。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标段、二标段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3 16:0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为主线,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生产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构建煤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煤气化、甲醇合成、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厂外工程等。
装置概况:
(1) 煤粉制备
装置规模(可研阶段):400万吨/年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所委托装置(单元)的概况:
本次招标的煤粉制备装置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建设一套400万吨/年的煤粉制备装置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装置年处理洗精煤 453.60×104吨,小时处理量 567.0吨(含水率14.5%),每年为煤直接液化装置的油煤浆制备工序提供粒度≤74mm占比≥80%的干煤粉 403.99×104吨,小时产量504.99吨(含水率4%)。装置由破碎、煤粉深度干燥及收水、磨煤、煤粉输送四部分工序组成,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工艺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2) 催化剂制备装置
装置规模(可研阶段):80万吨/年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所委托装置(单元)的概况:
本次招标的催化剂制备装置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建设一套80万吨/年的催化剂制备装置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装置以洗精煤、七水硫酸亚铁、液氨为原料,采用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863”煤直接液化高效催化剂制备工艺生产催化剂。装置年处理洗精煤80.05×104吨,小时处理量 100.06吨(含水率14.5%)、年消耗七水硫酸亚铁26.65×104吨,小时消耗量33.31吨、年消耗液氨2.92×104吨,小时消耗量3.65吨,每年为煤直接液化装置的催化剂制备工序提供合格的催化剂80.48×104吨,小时产量100.60吨(含水≤4%)。装置由水煤浆制备、稀氨水配制、催化剂制备、催化剂过滤、催化剂滤饼干燥及收水、催化剂粉碎、催化剂输送七部分工序组成,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工艺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3)固体物料输送设施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所委托装置(单元)的概况:
本次招标的固体物料输送设施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重要生产设施,包括3000t/h的洗精煤(液化煤)输送设施、3000t/h的气化用煤输送设施、350t/h的固体沥青输送、储存和装卸设施、3000t/h CTC-1项目原料煤和综合能源岛燃料煤输送设施(包括CTC-1项目现有卸储煤设施相关改造)、厂内输渣设施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固体物料输送设施主要功能如下:
1) 为煤粉制备装置(含催化剂制备)、气化装置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符合要求的煤供后续装置进一步加工处理。
2) 为CTC-1项目输送原料煤,并为综合能源岛输送燃料煤。
3) 接收煤直接液化装置所产沥青,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到汽车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火车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再通过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转运至汽车装车楼、火车装车楼进行装卸车,汽车装卸区和火车装卸区各设置20天沥青存储能力的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沥青筒仓或沥青堆场要具有全自动物料装卸能力。
4)厂内输渣设施将煤气化装置灰渣输送至厂外输渣设施或灰渣综合利用装置。
(4) 污水汽提装置
本装置设两个系列。系列一,处理量为189.75 吨/小时,主要处理煤液化和加氢稳定装置排出的含酚含硫污水,公称规模为200吨/小时;系列二,处理量为93.324吨/小时,主要处理加氢改质、制氢变换、轻烃回收等装置排出的非含酚含硫污水,公称规模为100 吨/小时;装置操作弹性按 60~120%。装置年开工时数按8000小时计算。
本次招标的含硫污水汽提装置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建设两系列共240万吨/年的含硫污水汽提装置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5) 酚回收装置
装置设一个系列,公称规模为1万吨/年(以粗酚产品量计),处理含酚污水公称规模 200吨/小时,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操作弹性60%~120%。
本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
技术来源
煤粉制备装置采用通用技术,由投标人自行开展煤粉制备装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
招标人拟委托第三方提供催化剂制备装置工艺数据包,作为总体设计、基础设计的设计输入;工艺数据包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性质、原料性质、主要操作条件、物料平衡、主要技术路线说明。
固体物料输送设施采用通用技术,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开展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基础设计工作。
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基础设计,并负责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输送设施、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
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为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输送设施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
标段二为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
标段一: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按总体院的项目总体设计进度完成装置总体设计。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在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本项目计划2024年10月完成总体设计,2025年4月完成主要装置基础设计,2027年投煤产出合格油品。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二: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基础工程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 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计划2024年10月完成总体设计,2025年4月完成主要装置基础设计,2027年投煤产出合格油品。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详见发包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标段、二标段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一标段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二标段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一标段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煤粉制备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总量在100万吨/年(以煤粉产品计)及以上煤粉制备系统(煤粉气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业绩,其余业绩无效)的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且已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提供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2)催化剂制备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单台磨机投煤量(收到基)75吨/小时或1800吨/天或60万吨/年及以上煤浆制备系统(水煤浆气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项目,其余业绩无效)的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且已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提供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3)固体物料输送设施(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煤炭输送能力1200吨/小时及以上的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且已投产运行1年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二标段要求:
(1)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包含(a)(b)两项内容的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运行装置业绩1份,并通过性能考核;
(a)污水汽提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含硫污水处理量200吨/时及以上业绩;
(b)酚回收装置(国内设计业绩)至少有单系列含酚污水处理100吨/时及以上业绩;
(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酚氨回收100吨/时及以上(国内设计业绩)的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酚回收装置业绩1份,并提供性能考核报告(提供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
业绩要求(1)、(2)满足以上两种条件任何一条即可。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标段、二标段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3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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