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情况:项目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现场
项目整体进度:暂定蒸发装置 2025 年 12 月 26 日到货、废树脂屏蔽转运装置 2026 年 9 月 22 日到货、废树脂干燥装置 2026 年 8 月 23 日到货、化学废液烘干 装置 2026 年 12 月 2 日到货。
2.2 招标范围
湿废物转运及处理设备一套;包含:蒸发装置、废树脂屏蔽转运装置、废树脂干燥装置、 化学废液烘干装置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认真研读以下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参与本招标活动,有可能出现的 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 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或者建立了能满足 HAF003 、ASME NQA-1 等同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若本项目允许投标
人为成套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其供应链所属分供方应具备上述能力);在安装、调试和 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 一个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 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具有至少 1 个类似 设备供货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或交付证明文件); 如无设备供货业绩,则必须提供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 合会或其他类似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对主要设备的鉴定材料(鉴定报告等鉴证材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其他要求:无。
本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均需满足,并须在投标人编制、提 交的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回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