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33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33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中心坐标约为E112.76°,N24.07°。项目总装机容量约40MWp,计划安装单块功率不低于705Wp的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
本次招标范围是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33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供货容量不低于40MWp,N型单晶双面双玻705Wp及以上的光伏组件,以及附属设备的采购。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时间:计划2024年08月15日(暂定)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实际交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双面或双玻)N型光伏组件40MW及以上的国内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CQC或CGC或TUV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页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2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