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蒙东公司扎兰屯热电厂温暖工程项目第一批次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本工程涉及供热面积12.8万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蒙东公司扎兰屯热电厂温暖工程项目第一批次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施工期为50天。
2.6 招标范围:34栋楼上供下回分户改造及20栋楼三级网改造,并在3座换热站所在楼栋单元加装物联网平衡阀。投标方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及配套的土建施工,小区、市政道路开挖、恢复、对外协调及手续办理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已竣工的供热工程施工业绩,其中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和竣工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项目结算证明)。
3.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提供甲方(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变更证明”或“工程竣工证明”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的其它说明;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7日17时00分止。
本蒙东公司扎兰屯热电厂温暖工程项目第一批次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本工程涉及供热面积12.8万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蒙东公司扎兰屯热电厂温暖工程项目第一批次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施工期为50天。
2.6 招标范围:34栋楼上供下回分户改造及20栋楼三级网改造,并在3座换热站所在楼栋单元加装物联网平衡阀。投标方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及配套的土建施工,小区、市政道路开挖、恢复、对外协调及手续办理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已竣工的供热工程施工业绩,其中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和竣工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项目结算证明)。
3.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提供甲方(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变更证明”或“工程竣工证明”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的其它说明;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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