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通风机(引风机)设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集团批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2.2 项目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通风机(引风机)设备 |
本项目配套的4台通风机(引风机)设备本体、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具体范围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风机(引风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锅炉动叶可调引风机设备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未提供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接受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19 13:49到2024-07-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