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191罐区甲醇充装站及3座10000m3内浮顶储罐VOCs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191罐区甲醇充装站及3座10000m3内浮顶储罐VOCS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物料车间191罐区共有3台同规格10000立方米的内浮顶甲醇储罐,单罐设计总高为20m,直径为30m,设计最高温度70℃,设计压力-0.5Kpa至2.0Kpa,主要材料Q345R,顶部设计有2个10"150lb呼吸阀,单罐最大设计容量为7100吨,进料流量约100立方米/小时,每日进料时间约20小时,同一时间为单一储罐进料,单一储罐出料。现已将呼吸阀处气体引至管底并通入水洗罐后进行排放,新装置在设计及施工时可以考虑充分利用现有管线(管线均为10"sch40)。充装站共有装车泵3台,设计为两开一备,单泵流量为250立方米/小时,设有甲醇装车台10个,均采用AL1412型顶部装车鹤管充装。装车台目前有一套三级水洗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不能稳定达标,新处理装置收集及输送管线可以考虑充分利用现有收集输送管线。以上2处现有管线是否可以利旧由承包商根据自身方案进行选择,并对结果负责。拟新增装置位于危化品储罐区,为二级重大危险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设施工、调试、发包人人员培训等,调试合格并经过第三方监测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工程主要包括3个储罐及10个装车台尾气收集及集中处理,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涉及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制造监造、运输装卸保存、土建工程施工、设备管道安装、道路及地面硬化、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装置验收及新增装置与现有装置对接等的全部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相关文件。其中道路及地面硬化用于此次新建尾气处理设施,工程量为投标方选定工艺路线及设备设施后新处理设施安装需要(新处理设施需安装于硬化地面上)及必要的巡检、检维修通道,设计及施工时需充分考虑现场环境,排水系统需与装车现场排水系统相通,具体工作量因由投标方具体方案决定,硬化厚度≥200mm,洛氏硬度≥60。公用工程相关的水、电、气等物料的输送及回收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发包人负责指定公用工程接口位置,并协调相关专业工程师对碰头位置进行确认,以保证安全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所涉及电气元件及整机均需有效的防爆证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标电气类产品防爆等级ExdII CT4证书,整机防爆等级ExdII CT4证书。
3.2业绩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完成过的类似VOCs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EPC业绩至少3项(3份业绩中至少提供一个甲醇生产企业涉及罐车充装VOCs治理项目);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需分别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项类似VOCs治理项目对应的设计、设备制造供应(含集成供应)、施工业绩,3份业绩中至少提供一个甲醇生产企业涉及罐车充装VOCs治理,设备制造供应(含集成供应)业绩可包含在设计或施工业绩中;
(3)有效业绩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交接证书或原合同业主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为准,合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接证书的出具时间为准(或业主证明资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等);
(2)2024年成立的企业,不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但需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提供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提供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
(6)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6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该条款由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实施方、施工实施方)或非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仅限具有注册建造师或执业资格证的负责人员,不包括符合要求的工程师职称提供者及安全负责人)。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体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3家(设计方、施工方、设备制造供应方)。设备供应方可由项目设计实施方或施工实施方负责。
3.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191罐区甲醇充装站及3座10000m3内浮顶储罐VOCs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191罐区甲醇充装站及3座10000m3内浮顶储罐VOCS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物料车间191罐区共有3台同规格10000立方米的内浮顶甲醇储罐,单罐设计总高为20m,直径为30m,设计最高温度70℃,设计压力-0.5Kpa至2.0Kpa,主要材料Q345R,顶部设计有2个10"150lb呼吸阀,单罐最大设计容量为7100吨,进料流量约100立方米/小时,每日进料时间约20小时,同一时间为单一储罐进料,单一储罐出料。现已将呼吸阀处气体引至管底并通入水洗罐后进行排放,新装置在设计及施工时可以考虑充分利用现有管线(管线均为10"sch40)。充装站共有装车泵3台,设计为两开一备,单泵流量为250立方米/小时,设有甲醇装车台10个,均采用AL1412型顶部装车鹤管充装。装车台目前有一套三级水洗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不能稳定达标,新处理装置收集及输送管线可以考虑充分利用现有收集输送管线。以上2处现有管线是否可以利旧由承包商根据自身方案进行选择,并对结果负责。拟新增装置位于危化品储罐区,为二级重大危险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设施工、调试、发包人人员培训等,调试合格并经过第三方监测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工程主要包括3个储罐及10个装车台尾气收集及集中处理,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涉及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制造监造、运输装卸保存、土建工程施工、设备管道安装、道路及地面硬化、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装置验收及新增装置与现有装置对接等的全部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相关文件。其中道路及地面硬化用于此次新建尾气处理设施,工程量为投标方选定工艺路线及设备设施后新处理设施安装需要(新处理设施需安装于硬化地面上)及必要的巡检、检维修通道,设计及施工时需充分考虑现场环境,排水系统需与装车现场排水系统相通,具体工作量因由投标方具体方案决定,硬化厚度≥200mm,洛氏硬度≥60。公用工程相关的水、电、气等物料的输送及回收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发包人负责指定公用工程接口位置,并协调相关专业工程师对碰头位置进行确认,以保证安全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所涉及电气元件及整机均需有效的防爆证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标电气类产品防爆等级ExdII CT4证书,整机防爆等级ExdII CT4证书。
3.2业绩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完成过的类似VOCs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EPC业绩至少3项(3份业绩中至少提供一个甲醇生产企业涉及罐车充装VOCs治理项目);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需分别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项类似VOCs治理项目对应的设计、设备制造供应(含集成供应)、施工业绩,3份业绩中至少提供一个甲醇生产企业涉及罐车充装VOCs治理,设备制造供应(含集成供应)业绩可包含在设计或施工业绩中;
(3)有效业绩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交接证书或原合同业主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为准,合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接证书的出具时间为准(或业主证明资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等);
(2)2024年成立的企业,不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但需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2024年7月1日以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提供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提供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
(6)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6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该条款由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实施方、施工实施方)或非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仅限具有注册建造师或执业资格证的负责人员,不包括符合要求的工程师职称提供者及安全负责人)。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体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3家(设计方、施工方、设备制造供应方)。设备供应方可由项目设计实施方或施工实施方负责。
3.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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