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供热公司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换热站设备维护治理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落实集团公司供热板块发展战略部署,响应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蓝天工程”号召的重要环保、民生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节能降耗、改善银川市及周边地区冬季空气质量及治理雾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工程建设达到构建“安全、可靠、成熟、经济、先进、节能”的供热体系,实现建设“互联网+供热”的智能化热网项目。经前期梳理摸排,本次对23座换热站设备进行维护治理,以进一步提升供热质量及标准化换热站打造。23座换热站设备进行维护治理及配套管网,供热能力提升涉及供热面积约127.5万㎡。
2.1.2招标范围:负责对23座热力站维护治理。工程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建筑工程:包括不限于换热站设备基础预制;屋面及墙体渗漏修缮;屋顶及墙面装饰;地面修缮及沉降处理;门窗修复及更换;站内照明治理;给、排水附(配)件安装;站内疏水管道改造等工作。
(2)设备治理:包括不限于热力系统部分阀门、管道更换、循环水泵/板式换热器安装;热控仪表、流量计、热量计安装;管道及管道支架安装;脚手架搭拆等工作。
(3)电气工程:包括不限于换热站部分电缆敷设、接地母线安装;换热站内部分电缆、配线、灯具、桥架治理(含拆除);配电室挡鼠板、轴流通风机、监控视频设备及附件安装(含配线)等工作。
(4)拆除及恢复工作: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拆除和恢复工作,包括不限于原有换热站内部分管道、阀门的拆除工作;混凝土构件、门窗、卫生洁具的拆除工作;保温拆除及恢复工作;墙体除灰及刷白;换热站标识(警示)牌制作安装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2.2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换热站(或热力站或中继泵站)施工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9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