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normal style="VERTICAL-ALIGN: baseline; BACKGROUND: rgb(255,255,255); 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18pt; TEXT-INDENT: 24p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GK]2024043-1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7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
9 |
75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 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4)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5)关于投标人名称: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应与 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附1: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