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新疆哈密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和新疆重能石头梅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厂外输煤系统共建部分施工。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负责厂外自石头梅一号矿区生产#2系统二级破碎后的接口至厂外T02转运站(含T02转运站)范围内的工程管理、建筑及设备安装施工;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施工工程资料移交等,协议范围内整套系统的正确安装,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的保温、油漆、围栏、安全标志、标识等;设备、管道、阀门等标识、标示;配合通过环保、水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验收以及特种设备验收;本项目结决算、达标投产及创优配合工作,以及直至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建安及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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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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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输煤系统共建部分施工 |
负责厂外自石头梅一号矿区生产#2系统二级破碎后的接口至厂外T02转运站(含T02转运站)范围内的工程管理、建筑及设备安装施工;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施工工程资料移交等,协议范围内整套系统的正确安装,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的保温、油漆、围栏、安全标志、标识等;设备、管道、阀门等标识、标示;配合通过环保、水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验收以及特种设备验收;本项目结决算、达标投产及创优配合工作,以及直至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建安及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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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外输煤系统共建部分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系统建筑及安装工程或主体施工工程(须包含锅炉或汽机或输煤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3 11:22到2024-07-2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