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株洲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资本金 自筹+商业融资,出资比例为 3:7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含煤废水处理 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
2.3 建设规模:建设两台 100 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 配套码头工程,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 建设工期:2023 年 11 月份浇灌第一方混凝土,建设工期 24+3 个月,以 集团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2.5 设备名称: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2.6 数 量:2 套
2.7 技术规格:
煤泥沉淀池附近设置 2 套 30m³/h 加药絮凝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和 1 座配套加 药及控制间,升压后的含煤废水由其集中处理,采用加药、澄清、过滤工艺, 结 合排泥、反洗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含煤废水中的浊度。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招标范围:
本招标书的采购范围包括: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包括处理设备、配套加药设 备(储药罐、溶药箱、计量泵)、含煤废水提升泵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9 交货地点:华银株洲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工地指定的 现场。
2.10 交 货 期:暂定 2024 年 12 月,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或其它组织。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近 10 年(2014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 2 套单台机组 6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用 加药絮凝处理工艺,单套出力≥30m³/h)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 内容页。
运行业绩:近 10 年(2014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 1 套单台机组 6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成套设 备(采用加药絮凝处理工艺,单套出力≥30m³/h)运行满两年的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证明材料须至少 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 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 可以是 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8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