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7年度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海滨大道,由公司投资建设。已建3台220t/h超高温高压燃煤锅炉和2台B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管网。
2.2 范围:
2.2.1 临建办公区:建筑面积约1357m2,前光伏停车场面积约1600 m2。
2.2.2 厂前区综合楼: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总面积9434.25㎡(办公楼建筑面积4186.61㎡,宿舍楼建筑面积5247.64㎡)。运行公寓面积约1100㎡。
2.2.3生产区域:包括主厂房、化试楼、辅控值班室等生产人员办公所在区域。
2.2.4 厂区所有窨井,下水道疏通;厂区绿化保养、维护。(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承包方式:投标方包工、包料。
2.4 服务期:预计从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服务期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本项目招标限价269.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至少2个物业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年,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26日9:00起至2024年8月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