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NCS网络监控系统及自动化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2规模: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3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73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标段划分:1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包含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时间同步系统、RTU、AGC、AVC设备、功角测量系统PMU等设备。
2.6交货地点:华能彭州燃机建设厂址现场。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交货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NCS系统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能反映机组容量的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本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NCS网络监控系统及自动化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2规模: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3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73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标段划分:1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包含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时间同步系统、RTU、AGC、AVC设备、功角测量系统PMU等设备。
2.6交货地点:华能彭州燃机建设厂址现场。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交货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NCS系统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能反映机组容量的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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