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一厂、二厂筑炉、烘炉服务共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因目前正在执行的《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一厂、气化二厂筑炉、烘炉合同》将于2025年3月到期,为确保合同顺利衔接,保证气化炉、热风炉长期稳定运行,需继续委托专业单位承担筑炉、烘炉工作。
2.1.2招标范围:
2.1.2.1负责对气化一厂、二厂气化炉水冷壁整体或局部浇筑、烘烤。
2.1.2.2负责对气化一厂、二厂下渣口及烧嘴支撑整体或局部浇筑、烘烤。
2.1.2.3负责对气化一厂、二厂热风炉本体及出口管线整体或局部浇筑维修。
2.1.2.4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工业炉或燃烧炉或气化炉或热风炉或加热炉或电石炉的筑炉或内衬(耐火材料)维修合同业绩2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