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沙戈荒大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1.1.1 招标范围
青海省沙戈荒大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技术咨询服务。
1.1.2项目概况
1.1.2.1项目地点:
大基地项目位于青海省东部与西部区域,海拔高程约为2700⁓3900m。场址区内地势开阔,道路路况良好,对外交通便利。
1.1.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光伏项目:
青海省沙戈荒大基地光伏规模约为800万千瓦,按照集约化布置原则,选址于项目所实施区域沙化土地上。计划每100MW建设1座35kV汇集站。每座35kV汇集站经2回35kV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每座330kV升压站经送出线路接入基地规划的750kV变电站330kV侧。
(2)风电项目:
青海省沙戈荒大基地风电部分装机约900万千瓦,在青海省东部与西部区域作为本阶段主要场址。风电配套建设11座 330kV升压站。每台风电机组设置1台35kV箱变,由35kV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330kV升压站经送出线路接入750kV变电站330kV侧。
(3)光热项目:
装机容量为200MW,采用自然循环蒸汽发生系统,配置8h储热系统,并设置20MW 熔盐电加热器。定日镜场采用环形布置,镜场总采光面积80×104m²。吸热器位于吸热塔顶,采用立式外露管式设计。站内升压至330kV,通过1回330kV线路送出。
以上工程量按最终确定的设计文件工程量为准。
1.2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资料提交
1.2.1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青海省沙戈荒大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青海省沙戈荒大基地新能源项目900万千瓦风电、800万千瓦光伏、20万千瓦光热(含330kV汇集站、储能、汇集线路、330kV送出线路)公共基础设施输电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2.以现场方式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
3.提交书面最终评审意见;
4.报告审查结果需结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要求出具;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内容、评审结果需获得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认可。
1.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3.1项目实施地点:详见项目概况。
1.3.2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招标人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设计院对报告修改情况为准)。
1.4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承担审查本项目咨询服务能力的单位,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3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至少3名取得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审查主持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1.6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大型新能源基地类项目可研评审或编制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