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晋江热电2024-2025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 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3×50MW 机组石灰石粉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标包划分、交货地点及产品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要求 |
估算用量 |
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石灰石粉 |
CaO≥ 51%,粒径 1mm以上≤10%;0.1mm以下≤20%;水份≤0.8 % |
12000吨 |
暂定2024年9月-2025年8月(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1年 |
神福(晋江 )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仓) |
密封罐车运输,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按实结算. |
注: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的采购数量,投标人按清单表中的数量进行报价,合同根据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参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分项报价表”。若后续合同履行中,当供货周期、结算金额、供货数量超过实际招标范围(以一项先到为止),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1)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上述招标货物的交货期统一为:接到电厂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场,紧急情况12小时内送货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灰石或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