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卸船机抓斗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4台72t卸船机抓斗(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1.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应当在90日天内完成供货、培训工作。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2.1.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4台72t卸船机抓斗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4台72t卸船机抓斗(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3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3台60吨及以上抓斗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若未完成2023年财务审计或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8月1日9:00时至2024年8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