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迁改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石城镇方山村,光照资源较好,具备较好的光伏项目建设条件。本工程规划容量为100MW/140MWp,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29.4874°N,113.8707°E,主要为低丘缓坡地貌,土地性质为其他草地,土质以黏土为主,总区域面积约3610亩,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设置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通城220kV变电站,因通修高速公里与我公司110kV送出线路交叉,需将110kV送出线路43#-44#塔拆除,采用地埋形式穿过高速公里,还需新建3基塔,本次招标只针对本次线路迁改部分。
2.3 标段划分: 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迁改EPC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工作。(如开工时间延后,竣工时间不顺延)。
2.6 招标范围:
工程招标范围:
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43#-44#迁改线路长度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设计确定。本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43#-44#迁改工程,包括原架空塔及基础的拆除,恢复和转运;新塔的基础浇筑,组立和架线送电工作。
2、负责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电网公司、当地村民等协调工作;
工程范围:
本工程包含所有涉及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含各类评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2、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
3、110kV送出线路施工:
3.1 110kV送出工程原43#、-44#架空塔和基础拆除工程,铁塔拆除为保护性拆除,拆除后将材料运输至崇阳县天城镇光伏项目现场,塔基础拆除后要恢复现场地形地貌,保证环水保要求。
3.2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等;②绿化工程;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如有)、高压供电线路改造(如有)、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
3.3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线路参数测试、系统通信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跨越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如有))、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4、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障碍物等清理及补偿,经济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所有的协调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实行总价包干)。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
5、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地埋线路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6、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11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因本次施工造成的整条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
7、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8、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工程及物质,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9、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特别说明:本工程安装部分需同时满足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拆除工程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和环水保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1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含在建工程施工业绩,不含联合体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包含项目经理参与项目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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