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施工辅助母船应急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场承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项目中心点离岸距离为52km,水深范围约36m~46m。青洲六项目规划装机1000MW,风场采用18回66kV集电线路接入330kV交流海上升压变电站66kV侧母线,经330kV交流海上升压变电站升压站至330kV后经3回330kV海缆送出。
为保障 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生产,提高应急救援情况下的人员撤场能力,结合广东阳江区域海上作业需求,需对施工辅助母船应急保障服务进行采购。初步考虑服务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实施,租赁期暂定5个月。现根据相关计划安排,需开展施工辅助母船应急保障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2.2 招标范围
结合广东阳江青洲区域海上作业需求,采购施工母船应急保障服务,提供的应急保障服务于青洲六项目海域,适应青洲海域海况、抗风浪等级强、耐波性好、带DP2及以上动力定位系统及配置主动波浪补偿装置,该船舶主要用于本项目海上施工期间的作业人员运送、海上生活支持、海上物资补给、海上守护救助以及并网调试支持配合等服务,同时需满足风场防台及并网调试需求。
施工辅助母船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船舶总长不小于70米、船宽不小于16米、甲板面积不小于400㎡。抗风能力不低于七级,船舶动力定位系统为DP2及以上、应配置主动波浪补偿装置(主动波浪补偿廊桥或主动波浪补偿吊机),同时辅助母船上应配备1~2名专职医生,乘坐人数不低于12人。
2.3 服务期限
施工辅助母船租赁服务期暂定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共计5个月,具体租赁期以招标人动员复员指令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海上施工辅助母船在指定实施期内进入到项目海域服务。如招标人作业计划有所调整,则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调整后的工期要求,调整进场计划,确保投标船舶资源按期顺利进入项目海域。
2.4 项目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服务期内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和投标月服务单价据实结算,应急保障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动复员费、船员工资、船舶及人员保险、营运费、港务费、物资上船费用、航道费、燃油费、水费、维修费、相关手续办理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海上守护服务或海上风电并网调试支持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船长需持有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配备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拟提供服务的船舶要求为自有或租赁船舶(如为租赁船舶,须提供船舶租赁协议,且租赁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有效期须覆盖服务期限)、《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保险及所有权证书。船舶总长不小于70米、船宽不小于16米、甲板面积不小于400㎡。船舶动力定位系统为DP2及以上、应配置主动波浪补偿装置(主动波浪补偿廊桥或主动波浪补偿吊机),设计航速不低于10节,船体为钢质材料(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其中设计航速需提供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或船舶试航报告或船舶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8日9时00分到2024年8月14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