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聚乙烯催化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聚乙烯催化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乙烯主催化剂\钛含wt%2.0~3.0 镁含量wt%6~7\聚乙烯装置 |
11236692 |
吨 |
70 |
固体干基催化剂,(名称中参数为系统自带,具体技术参数全部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参数为准钛含量% (wt/wt)2.18-2.70;镁含量%(wt/wt)6.05-7.0)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预计自2024年11月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下达订单为准。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1.6付款方式:本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执行整单结算,单批次采购订单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 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依次类推。
2.1.7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1.9协议有效期:三年。
2.1.10 框架协议调价原则:本合同项下货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做调整(税率调整除外)。
2.1.11 协议终止条件:本框架合同项下订单合同累计数量、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聚乙烯装置催化剂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其中1份合同采购量不少于10吨,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一张供货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的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s://inv-veri.chinatax.gov.cn )。(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聚乙烯装置,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