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回送出线路配套330kV汇集站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基础设施330kV汇集站330千伏间隔扩建距共和县城约43km,均海拔高程约为3200m,共玉高速铁盖收费站出口下高速(或214国道191km处)经九道班途径约15公里砂石路至330kV汇集站站址。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原330kV汇集站已建成2台250MVA主变、3台300MVA主变压器,330kVGIS户外布置,采用3/2接线,已建成2个完整串和2个不完整串,本期新增330kVGIS设备需与已建成GIS进行对接。二次部分原汇集站监控系统、安稳装置、电费计量、通信系统、控制电源已建成,本期新增设备需接入已建成相关系统。
330kV汇集站本期建设规模为330kV侧采用3/2断路器接线,本期将其中一回不完整串扩建为完整串。
1.2招标内容
1.2.1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回送出线路配套330kV汇集站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分别如下: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零星工程;
2)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
(2)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所述机电各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移交及移交前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1)330kVGIS组合电器开关设备;
2)计算机监控及保护;
3)电缆、接地线及保护管;
4)通信系统;
5)全站联调及试运行;
6)其他项目。
1.2.2施工工期
计划于2024年9月25日开工,2024年10月30日具备投运条件。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及承试一级)。如投标人不具有承试一级证书,可委托具有该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企业的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且该站投运时间1年及以上(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
1.1工程概况
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基础设施330kV汇集站330千伏间隔扩建距共和县城约43km,均海拔高程约为3200m,共玉高速铁盖收费站出口下高速(或214国道191km处)经九道班途径约15公里砂石路至330kV汇集站站址。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原330kV汇集站已建成2台250MVA主变、3台300MVA主变压器,330kVGIS户外布置,采用3/2接线,已建成2个完整串和2个不完整串,本期新增330kVGIS设备需与已建成GIS进行对接。二次部分原汇集站监控系统、安稳装置、电费计量、通信系统、控制电源已建成,本期新增设备需接入已建成相关系统。
330kV汇集站本期建设规模为330kV侧采用3/2断路器接线,本期将其中一回不完整串扩建为完整串。
1.2招标内容
1.2.1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回送出线路配套330kV汇集站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分别如下: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零星工程;
2)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
(2)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所述机电各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移交及移交前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1)330kVGIS组合电器开关设备;
2)计算机监控及保护;
3)电缆、接地线及保护管;
4)通信系统;
5)全站联调及试运行;
6)其他项目。
1.2.2施工工期
计划于2024年9月25日开工,2024年10月30日具备投运条件。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及承试一级)。如投标人不具有承试一级证书,可委托具有该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企业的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且该站投运时间1年及以上(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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