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新能源公司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海南公司新能源公司下属各光伏项目地址:
1.海南省内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50万千瓦,项目地点海南省全域范围内;
2.海南澄迈县塘北村乡村振兴项目,容量1万千瓦,项目地点海南省澄迈县塘北村;
3.海南定安龙湖项目增补地块项目,容量3万千瓦,项目地点海南省定安县;
4.海南万宁礼纪项目增补地块项目,容量5万千瓦,项目地点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
5.海南省复合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10万千瓦,项目地点海南省全域范围内;
6.非海南省区域光伏发电项目,容量20万千瓦,项目地点全国范围国内非海南区域。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涉及海南省内10万千瓦容量集中式光伏项目5个,增补地块3项,2万千瓦及2万千瓦以下复合型分布式项目不少于5个,全国范围内非海南区域10万千瓦容量集中式光伏项目2个,总计15项光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集中式项目含送出工程及升压站地块),工作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会议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应根据项目所需政府行政审批权限,取得审查意见或政府批复。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项目服务为止或双方解除协议为止,以先到时间为准。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满足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国内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