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煤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智能巡检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奶牛场一连
2.2 项目规模: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脱硫脱硝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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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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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系统智能巡检建设 |
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智能巡检、输送安全智能监测与诊断分析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等建设内容。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煤系统智能巡检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许可证。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输送皮带机智能巡检系统建设合同业绩;
(2)输送皮带机智能巡检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2 16:18到2024-08-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