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水处理站外委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甘肃宁正矿区重点支撑项目“北线”战略布局中“3个1000”区域战略目标陇东能源基地的“骨干矿井”,也是陇东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为甘肃产能最大生产矿井,2020年入选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名单,2022年核桃峪矿井建成投产。
核桃峪煤矿矿井井田位于甘肃省正宁县西南部,主副井均位于正宁县周家镇,井田面积183.19km²,地质资源量为2082Mt,设计可采储量为1198 Mt,设计生产能力8.0Mt/a,服务年限107a,项目所在地多年平均气温8.8℃,极端最高气温35.1℃ ,极端最低气温-22.8℃;多年平均降水量616.7mm。
目前煤矿已建有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1920m³/h,采用“预沉+斜管沉淀池+V形滤池”预处理系统,以及反渗透处理能力为254m³/h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高密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该项目于2020年建成投用,目前由核桃峪煤矿自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及发改委联合发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文件要求,在已建成投运的矿井水处理的基础上,正在建设深度处理站项目,并计划在2024年9月建成投运,在满足核桃峪煤矿自用水和保障华能正宁电厂2×1000MW煤电机组发电后,富余矿井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核桃峪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15年底建成投运,采用A/O工艺,即采用格栅→调节水池→一体化生物处理设备(预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次沉淀池)→中间水池→多介质过滤器→消毒池→清水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GB/T18920—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回用标准,作为冲厕和矿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2.2.1核桃峪煤矿水处理站概况
(1)核桃峪煤矿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
该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920m³/h,由预处理段-深度处理段组成,其中:预处理段采用预沉调节池-斜管沉淀-V滤工艺,预处理出水标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中规定的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标准限值;深度处理段设计产水能力254m³/h,采用高密度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出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核桃峪煤矿疏干水深度处理站
该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50m³/h,最大处理量为1575m³/h,由深度处理段-浓缩工艺段-蒸发结晶段组成,其中:深度处理段由除镁反应器+滤池+超滤+反渗透工艺组成,并配套相应的污泥脱水、加药等系统,主要去除矿井水中钙、镁离子并进行脱盐处理,出水满足地表三类水并且含盐量低于1000毫克/升要求;深度处理段产生浓水进入浓缩工艺段进行减量处理,减量后浓水进入蒸发结晶系统,蒸发结晶系统由MVR蒸发浓缩-蒸发结晶工艺组成,设计能力为100m³/h,采用冷热法蒸发结晶分盐,最终实现硫酸钠产品和氯化钠产品结晶,并进行综合利用。
(3)核桃峪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
核桃峪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15年底建成投运,采用A/O工艺,即采用格栅→调节水池→一体化生物处理设备(预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次沉淀池)→中间水池→多介质过滤器→消毒池→清水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GB/T18920—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回用标准,作为冲厕和矿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2.2.2项目背景
核桃峪煤矿编制内人员比较紧张,为保障水处理站正常稳定投运,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特将核桃峪煤矿疏干水深度处理站、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化的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
2.2.3具体工艺流程
(1)核桃峪煤矿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
核桃峪煤矿主井场地已建成投运的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920m³/h,于2020年12月正式投运,分预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预处理工艺“预沉调节池+斜管沉淀+V滤”,预处理规模为1920m³/h,预处理出水标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中规定的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标准限值;深度处理工艺“高密度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深度处理产水规模为254m³/h,反渗透装置脱盐率≥90%,产品水量≥75%,主要处理由主斜井排水管路排至地面的矿井水。
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2)核桃峪煤矿疏干水深度处理站
疏干水深度处理站位于核桃峪煤矿主井场地,根据《核桃峪煤矿初步设计(变更)》及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煤矿正常涌水量为1217m³/h,最大涌水量为1644m³/h,经可研评审讨论确定系统处理能力按1250m³/h设计,正常运行时满足正常涌水量1217m³/h时的处理要求,当启用备用设备时可满足涌水量1575m³/h时的处理要求,同时,可通过掺混达标外排的方式额外处理200m³/h的疏干水,满足在最大涌水量时的外排水质要求。系统工艺流程详见疏干水深度处理站系统工艺流程图:
1)疏干水深度处理系统
疏干水深度处理系统来水为已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疏干水,系统设计正常处理量1250m³/h,系统流程为疏干水来水→除镁反应器(出水浊度≤5NTU,镁离子去除率≥90%)→疏干水滤池(出水浊度≤1NTU)→疏干水超滤(出水浊度≤0.1NTU,系统平均水回收率≥90%)→疏干水反渗透→淡水至正宁电厂工业水系统/回用/达标外排。反渗透脱盐率≥98%(运行第一年)(20℃)、≥96%(运行三年后)(20℃);反渗透回收率≥75%(运行三年后)(20℃)。
2)疏干水浓水减量浓缩系统
疏干水浓水减量浓缩系统来水为疏干水反渗透浓水,并考虑了已投运的矿井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水的处理需求,系统设计正常处理量313m³/h,最大处理量400m³/h;系统流程为疏干水反渗透浓水→除钙流化床(钙离子去除率≥80%或出水钙硬≤1mmol/L)→浓水滤池→浓水超滤(出水浊度≤0.1NTU,系统平均水回收率≥90%,出水TSS≤1mg/L)→浓水反渗透→淡水至正宁电厂工业水系统,浓水反渗透浓水→除硅反应器(出水浊度≤5NTU,硅去除率≥90%,出水硅含量<10mg/L)→除硬反应器→双介质过滤器→离子交换器→产水去蒸发结晶系统。反渗透脱盐率≥98%(运行第一年)(20℃)、≥96%(运行三年后)(20℃);反渗透回收率≥75%(运行三年后)(20℃)。
3)蒸发结晶系统
蒸发浓缩系统水源为离子交换器出水,系统设计最大处理量100m³/h,蒸发结晶冷凝水水质指标TDS<200mg/L。采用“MVR降膜浓缩+硫酸钠结晶+氯化钠结晶+母液干燥”工艺方案,最终实现硫酸钠产品和氯化钠产品以结晶盐的形式资源化利用,系统产生的少量杂盐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理。蒸发结晶副产硫酸钠满足T/CCT001-2019《煤化工副产工业无水硫酸钠》A类一等品标准,蒸发结晶副产氯化钠满足T/CCT002-2019《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工业干盐二级品标准,杂盐率≤7.5%。
疏干水深度处理站系统工艺流程图
(3)核桃峪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
核桃峪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15年底建成投运,采用A/O工艺,即采用格栅→调节水池→一体化生物处理设备(预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次沉淀池)→中间水池→多介质过滤器→消毒池→清水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GB/T18920—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回用标准,作为冲厕和矿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核桃峪煤矿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疏干水深度处理站既是矿井重要的污水处理设施,也是矿井重要的生产供水设施,为保证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满足生产用水需要,保护环境,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将核桃峪煤矿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疏干水深度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维。
2.3 标段划分: 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水处理站外委运营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主副井厂区。
2.5 服 务 期: 3年,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核桃峪煤矿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疏干水深度处理站,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运营范围如下:
1.核桃峪煤矿疏干水深度处理站运营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此:
1)运营方负责整个疏干水深度水处理系统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和自动化设备、管线等的运营,管理,安全和维护确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产品(排放)水质达标;因处理后水质不达标等引发的所有环保事件及罚款等均由运营方负责。
2)运营方应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与招标方的工作对接,并配置数量合适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和检修工作。
3)运营方负责生产所需的各种药剂、耗材等;负责将生产产生的产品(排放)水的输送,负责产品盐销售及杂盐、污泥等的处置(含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杂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固废由运营方处置,相关手续由运营方办理,招标方予以配合。
4)运营方应对设备、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项目范围内的水池每季度至少检查清理一次。排定季度和年维护更换保养计划报招标方备案,对工艺设备和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主要设备的更换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厂设备值,接受招标方的性能考核、监督。
5)运营方应建立完整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应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账。
6)运营方负责本单位人员的食宿并建立生产、生活管理规章制度,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
7)运营方应当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运营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以及维护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该手册在项目设施运营期间应根据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随时由运营方进行修改和完善。
8)运营方负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建构筑物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检查、保养等作业,以及物业(含绿化)安保工作。做到对运营设备的全覆盖、无遗漏,杜绝漏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运营方负责运营过程中技术检查所需的采样、制样和化验。
10)运营方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并严格执行,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由运营方自行负责。
11)配合招标方负责做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迎检工作,积极配合检查,若遇地方政府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等产生的涉及污水处理站运维的相关罚款由运营方负责。
12)负责疏干水深度处理站厂房内构筑物、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
13)负责水处理站厂房内水、暖、电的维护和检修。
14)负责对所有运维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所有运维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15)负责雨水系统、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
16)负责水处理站COD、BOD、氨氮、智慧水务管理系统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确保数据实时上传。
17)调试及试运行期间:药剂、蒸汽、电由招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技术管理由工程总包方负责;生产操作及巡检、杂盐处置、产品盐(含碳酸钙)销售运输、污泥拉运由运营方负责。
18)其他未尽事宜。
2.核桃峪煤矿工业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外委运营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1)项目采用整体委托形式,包含矿井工业污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包括所有设备运行维护需用的配件、易损件及材料等全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含矿井水预处理系统煤泥处理成套设备设计、采购、施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改造(清泥、掏淤清污),污泥外排外运等配套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因处理后水质不达标等引发的所有环保事件及罚款等均由运营方负责。
2)负责对污水处理站运行各类台账记录的如实填写(包括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运行日志、巡检记录、在线数据记录、药剂使用记录、药剂出入库台账、领导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电气试验记录等所有记录,各项记录本由运营方负责采购)。
3)负责对两座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管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所有设备配件、备件、易损件的采购及更换维修工作由运营方负责,所涉及的配件、易损件、超滤反渗透膜、药剂、试剂等全部由运营方负责采购、更换)。
4)按规范处置污水处理所产生的煤泥转运、杂物清运和危废、固废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以及危废贮存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煤泥按照招标方要求规范处置,设备自行采购;危废处置:按照危废处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规处置,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交备案审批手续并处置,处置费用包含在运维费中。
5)负责主井化粪池污泥清掏及拉运。
6)负责污水处理站COD、BOD、氨氮、智慧水务管理系统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确保数据实时上传。
7)配合招标方负责做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迎检工作,积极配合检查,若遇地方政府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等产生的涉及污水处理站运维的相关罚款由运营方负责。
8)负责对所有运维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所有运维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9)负责两座污水处理站机房内水、暖、电的维护和检修。
10)负责两座污水处理站机房内构筑物、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
11)进场后与招标方签订《安全协议》,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招标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保证安全生产。
1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3)其他未尽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或施工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处理规模不低于150m³/h的污(废)水处理项目(工艺流程含预处理、膜浓缩及蒸发结晶),其中蒸发结晶系统处理规模不低于30m³/h的运营业绩,且运营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提供调试运营业绩无效。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专用条款或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3.2.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至少提供一份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水处理运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实质内容、能反映是由该负责人主持工作或与合同对应的负责人任命文件、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社保证明;
3.2.3其他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或化学工程相关专业)。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社保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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