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4、7号机组除尘器、省煤器灰斗料位改造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广东公司台山电厂4、7号机组除尘器、省煤器灰斗料位改造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多探头连续料位计共计94套,本项目具体需求清单如下:
序号 |
机组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4号机组 |
无源核子料位计 |
待定,需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
38 |
套 |
2 |
7号机组 |
无源核子料位计 |
待定,需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
56 |
套 |
本项目耗材及配件均由乙方提供,货到验收后由乙方指导安装,并负责调试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备货,备货期限20天,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7天内到货。
2.1.4 交货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物资仓库。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发电厂料位计的供货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只接受投标人的业绩。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代理商和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