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新疆公司备案公司的日期为准),相对工期18个月,于2026年4月28日投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两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高效湿法脱硫装置及所涉及到的系统辅助设备及设施,包括引风机出口烟道后第一个膨胀节(含膨胀节)至烟囱出口(含钢烟囱,布置于吸收塔上部)脱硫系统的设计(含地基处理的部分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及调试;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及最终移交等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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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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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
两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高效湿法脱硫装置及所涉及到的系统辅助设备及设施,包括引风机出口烟道后第一个膨胀节(含膨胀节)至烟囱出口(含钢烟囱,布置于吸收塔上部)脱硫系统的设计(含地基处理的部分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及调试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及最终移交等所有工作。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2台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不含扩容、增容、优化提效改造项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5 09:24到2024-08-2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