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发电分公司 2025 年-2027 年全 厂特殊消防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概述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特殊消防系统设备主 要由控制系统、探测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就地消防喷淋等消防设备等组成, 详细设备构成详见技术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确保西宁发电分公司特殊消防 系统安全运行,计划开展 2025-2027 年全厂特殊消防系统维护工作。
1.1.2 其他条件
驻场员工宿舍,维护用水、用电由委托方免费提供, 仅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的接口和房间,从接引点至作业现场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及房间里面 的设施均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提供的设备配件详见合同及技术条款。
1.1.3 交通条件
本项目地点位于青海省湟中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东南距 湟中县城 10km、西北距湟源县城约 23km, 东距西宁市约 35km。园区内二级公 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 109 国道丹(东)拉(萨)公路 和 103 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 分便利。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为全厂特殊消防装置和设备的维护、检测、保养和巡检工作:
1.2.1.1 消防控制主机装置和设备、各区域消防分机装置和设备
1.2.1.2 全厂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和设备
1.2.1.3 油库区低倍数空气泡沫消防装置和设备
1.2.1.4 IG541 气体消防装置和设备
1.2.1.5 煤场自动寻踪消防水炮装置和设备
1.2.1.6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和设备
1.2.1.7 全厂消防自动喷淋装置和设备、雨淋阀控制装置和设备
1.2.1.8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装置和设备
1.2.2 主要工作内容
特殊消防装置和设备维护、检测、保养和巡检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2.2.1 受托方每周巡检全厂特殊消防装置和设备一次,并做好设备清洁保养、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维护记录、工作日志和巡检记录。
1.2.2.2 出现火灾报警、故障报警、控制电气线路故障、就地设备故障, 受托方 应及时组织人员消除。
1.2.2.3 按照青海省消防总队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月、季、年的检查和系统测试。 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记录》、《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检查记录》、《火警记录》等记录。
(以委托方和规范实际要求为准)
1.2.2.4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范要求制定消缺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等,由委托方 审核后予以执行。
1.2.2.5 建立健全特殊消防系统相应的设备、维护台帐,所有台帐应记录完整、 齐全。
1.2.2.6 涉及特殊消防系统的主机、分机系统和软件出现故障时需联系设备厂家 的技术服务由受托方负责。
1.2.2.7 遇到当地行政部门检查的配合工作。
1.2.2.8 受托方根据特殊消防系统维保工作量,自行安排维保人员,要求配备日 常现场维保、检测和消缺等相关工作时必须配置 2 人,人员须常驻现场。
1.2.3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3.2 项目工期:服务期限 35 个月,计划工期为 2025 年 02 月 0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 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必须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完成备案的企 业(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官网查询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维保人员(至少两人)均须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1.5 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 1 项消防运维合同业绩 (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 现场踏勘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